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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航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4-29 1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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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以现场及网
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见证,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外,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 人,代表股份 1,499,630,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6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5、6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3,853,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138%;反
对 3,922,6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2616%;弃权 61,853,69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4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56,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41%;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53,6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20,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16%;反
对 56,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8%;弃权 61,853,6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4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7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56%;反
对 20,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82,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9.1023%;反对 20,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33%;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44%。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王均豪对该子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子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2,701,241股。
表决结果:同意 377,249,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5.2155%;反对
3,620,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178%;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5,782,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6.7216%;反对 3,620,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3940%;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44%。
5.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除控股股东外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子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子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8,162,47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46,3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4.8806%;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9.1024%;反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32%;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4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79,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56%;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30,9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382,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59.1023%;反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32%;弃权 61,830,9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4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56,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41%;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53,6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4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7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56%;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3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7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56%;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61,830,7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23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7,77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756%;反
对 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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