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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7:31:26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4)浙 01民终 4410 号),杭州中院受理公司与高彩娥女士、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
女士与公司、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共同提供担保。

2024 年 3 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 5,000 万
元,并支付以 5,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4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付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70 万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2.驳回高彩娥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6,431 元,由高彩娥负担 1,909 元,公司、张曦、张华芳负担
324,52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上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上述一审判决于 2023 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5,882.33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传票》,主要
内容如下:
1.案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传唤事由:开庭(询问)
4.应到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5.应到处所:杭州中院第十八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于《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密切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中院出具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传票》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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