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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8:22:05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会议于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4 人,通讯出席董事 5 人。公司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柳江先生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无法主持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川长虹 2023 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23 年度母
公司报表亏损 58,571.7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
分配的利润为 4,926.91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8,770.16 万元,2023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62,791.48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四川长虹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报表亏损以及 2023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较低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 2024-021 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同时满足《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股东回报
规划》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 2024-021 号)。
六、审议通过《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股东回报规划》。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听取。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四川长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 ESG 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3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
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 2024-022 号)。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根据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定期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通过现场查验等多种方式,取得并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2023 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持续经营能力、业务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公司聘请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经审议,会议同意上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何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
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4-023 号)。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会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价格确定。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4 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4-024 号)。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 37 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98.26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三年,合计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两年,合计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其余银行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起不超过一年,合计不超过 248.26 亿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等 37 家金融机构批复的授信额度以及授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申请授信,包括办理贷款、银行承兑和信用证的签发、贸易融资、进口保付、出口保理、供应链融资、票据贴现、信用证贴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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