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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4-19 18:22:42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诉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东分红回报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获得感,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加强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决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分红回报规划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当期盈利水平、资金安排、业务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提出,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有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一般每年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3)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5)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分配方案,但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现金分红比例达到上述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本规模和经 营规模提议发放股票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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