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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1 15:31:5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9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6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28,74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拟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26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28,74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27%。
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23]3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5、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407 人调整为
331 人,授予总量由 14,795,176 股调整为 12,133,923 股。此外,公司
暂缓授予张耿城 349,537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确定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耿城外的 33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330 名,授予登记数量为 11,175,662 股。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7、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9,537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8、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
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公司具备以上所有条件,满
2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 足解除限售条件。
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
记录;
⑤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
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⑥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 名激励对象曾任职单位于
为不适当人选; 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
3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施; 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
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
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①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低于 32%,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损益的净利润为 67,042.34
分位值;②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 万元;较 2021 年度公司归属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③2023 年,三项资产占比增速低于同期营业收入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速,且三项资产占比低于 2018-2021 年的平均 42,542.79 万元增长 57.59%,
数。 高于目标值(32%),高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45.51%)。
②2023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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