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11 19:33:35
公司简称:德固特 证券代码:30095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情况 ......8
(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8
(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1 (四)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咨询方式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德固特:指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青岛德固特节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
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16.《公司章程》:指《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固特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德固特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德固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德固特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50,4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1-0.15-0.2=9.56 元/股。
本财务顾问认为:德固特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会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