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0 18:18:35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 即368,484,84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9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
4、公司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5,911.99 万元。假设: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25 年 1-9 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 2025 年 1-9 月数据
的三分之四(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 2025 年度预测基础上按照下降 20%、不变、增长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5 年度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5 年 12 月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22,828.28 122,828.28 122,828.28 159,676.76
情形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收窄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911.99 -7,882.65 -6,306.12 -6,306.12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5 -0.06 -0.05 -0.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5 -0.06 -0.05 -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不变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911.99 -7,882.65 -7,882.65 -7,882.65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5 -0.06 -0.06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5 -0.06 -0.0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5 年度扩大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911.99 -7,882.65 -9,459.18 -9,459.18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6 -0.08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5 -0.06 -0.08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高端前沿智能制造装备的产业化能力,优化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的产能战略布局;同时通过强化具身智能核心算法、多模态感知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效率,推动人形机器人产品技术持续升级迭代,与现有汽车工业、工业机电等领域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形成协同,从而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项目,基于公司现有生产运营经验及项目管理能力,通过升级扩建德国安贝格生产基地、强化宁波基地配套能力,提升医疗健康智能设备量产能力与全球服务供给规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智能制造方案解决者”的发展定位,满足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需求。
信息化建设项目将通过提升信息化系统协同能力与服务供给效率,进一步推动 AI 技术在智能制造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助力公司实现全球化业务协同的发展定位,满足公司精细化运营管理需求。
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使用,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