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倍生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09 19:12:23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
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131 号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编制的截止2025年11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丰倍生物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倍生物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丰
倍生物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倍生物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下无正文)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贵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9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49元。截至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79,191,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8,059,783.02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821,131,216.98 元,已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存入
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 37130188000241617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93,470.42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437,746.5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 02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金额 核准文件
新建年产 30 万吨油酸甲酯、1 万
吨工业级混合油、5 万吨农用微生 张保投资备
1 物菌剂、1 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及 104,000.00 75,000.00 【2020】225 号
副产品生物柴油 5 万吨、甘油
0.82 万吨项目
合 计 104,000.00 75,000.00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0 年 6 月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
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本公司 2022 年 6 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19,496,043.10 元,本
次拟置换金额 319,496,043.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万元) 付金额(元) (元)
新建年产 30 万吨油酸甲
酯、1 万吨工业级混合油、
1 5 万吨农用微生物菌剂、1 104,000.00 75,000.00 319,496,043.10 319,496,043.10
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及副
产品生物柴油 5 万吨、甘
油 0.82 万吨项目
合 计 104,000.00 75,000.00 319,496,043.10 319,496,043.10
注:上表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已剔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4,614,791.15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614,791.1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承销费及保荐费 58,059,7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9,433.96 3,311,320.73 3,311,320.73
3 律师费用 6,776,792.45 707,547.17 707,547.17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11,320.7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95,923.25 595,923.25 595,923.25
合 计 84,753,253.44 4,614,791.15 4,614,791.15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专项说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