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公告时间:2025-12-09 17:04:3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LTD.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 10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5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8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1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7
第五章 公司党委......33
第六章 董事会...... 35
第一节 董事...... 35
第二节 董事会......40
第七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9
第二节 内部审计......6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6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66
第一节 通知...... 66
第二节 公告...... 67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6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7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72
第十二章 附则...... 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X003879117。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4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800 万股,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 号 11
层,邮政编码:1000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5,267,07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引领发展;在
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不断开拓创新,引领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以可持续的发展,为股东带来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北京国电清
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包括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原北京世纪地和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中能华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王苑辉等 39 名自然人
(详见下表所列)。2007 年 5 月 25 日,全体发起人以北京
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110,562,699.88 元折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11,000 万元、股份总数 1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的方式设立了公司;各发起人均以其各自在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具体认购方式及数额如下:
发起人 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7417 67.4273%
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0 18.9091%
王苑辉 700 6.3636%
周贞宜 100 0.9091%
余东明 90 0.8182%
何 鹏 70 0.6364%
舒桂兰 90 0.8182%
王淑筠 50 0.4545%
郑 柔 50 0.4545%
侯维宁 50 0.4545%
肖怀武 30 0.2727%
王 为 30 0.2727%
王晓晔 15 0.1363%
卓玉祥 15 0.1363%
刘德友 15 0.1363%
张联合 15 0.1363%
孙玉萍 15 0.1363%
樊 静 15 0.1363%
刘英华 15 0.1363%
刘学滨 15 0.1364%
洪珊珊 8 0.0727%
王 洪 8 0.0727%
礼洪岩 8 0.0727%
张建民 8 0.0727%
穆泰勤 8 0.0727%
韩贵海 8 0.0727%
姚京娟 5 0.0455%
张季宏 5 0.0455%
于霞兰 5 0.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