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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修订说明

公告时间:2025-12-05 18:34:3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修订说明
一、《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会计核算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 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法 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八条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 第三条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 第四条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 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条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 第五条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 第六条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 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 第七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 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第十三条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 第八条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 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 第九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第十五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 前或者延后。
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六条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
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
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
的资源,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第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
第二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 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
持续经营为前提。 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
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
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
12 月 31 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 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第四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 第十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
第六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七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
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 第十六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 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 价值计量。
值计量。
第六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
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意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 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 息,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信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可以变更会计信
息。
第六十六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 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 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
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第六十七条 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
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理。
第六十八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
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 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才当采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公司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公司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二十三条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公司、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
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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