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28 18:39:3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拟财务入账涉及的
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T00038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 评估目的......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4
四、 价值类型...... 16
五、 评估基准日...... 16
六、 评估依据...... 16
七、 评估方法...... 1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1
九、 评估假设...... 23
十、 评估结论......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29
十四、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9
附 件...... 30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1 – 佛山鹏昌资产评估报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拟财务入账涉及的
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T00038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财务入账涉及的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允价值项目
二、委托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委托人授权使用的其他方;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财务入账
六、经济行为:确定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财务入账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定的账面中已列示的资产和负债,其中单体口径资产合计账面值 22,983,306.65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 50,000.00 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账面值 22,933,306.65 元;合并口径资产合计账面值 234,579,971.35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 193,687,383.24 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账面值 40,892,588.11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值 20,844,541.19 元。
九、价值类型:公允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5 年 7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全部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
产价值 4,411.29 万元,总负债 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 4,355.29 万元(大写:人民
币肆仟叁佰伍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较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所有者权益价值增值 2,061.96 万元,增值率 89.91%,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值增值 2,270.84 万元,增值率 108.9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财务入账涉及的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出
具的“尤振审字[2025]第 0800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缴足注册资本,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评估结果是对应基准日实缴出资的评估值,与基准日报表反应的账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口径一致。
2025 年 8 月 13 日,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剩余注册资本实缴,缴
付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至此,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若仅考虑期后认缴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事项的影响,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8月 13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59.29 万元。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佛山鹏昌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广西天丞注册资本为4,501.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4,356.94 万元,注册资本尚未缴足。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评估结果是对应基准日实缴出资的评估值,与基准日报表反应的账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口径一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佛山鹏昌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广西天丞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
序号 银行名称 担保方式
(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1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200.00 2025-06 2026-0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保证 500.00 2025-04 2026-04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兴宾 保证 500.00 2025-06 2026-06
支行
4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象总 保证、质押、抵押 2,000.00 2024-10 2025-10
部支行
5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象总 保证、质押、抵押 1,000.00 2024-10 2025-10
部支行
6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象总 保证、质押、抵押 1,000.00 2025-06 2026-06
部支行
合计 5,200.00
注:
(1)第 1 项借款担保信息:无担保信息,为信用借款。
(2)第 2 项借款担保信息:公司股东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亮源化工厂有限公司、海南泉汇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冠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额 500.00 万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5 年 0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03 月 19 日。
(3)第 3 项借款担保信息:公司股东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亮源化工厂有限公司、海南泉汇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冠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45010120250002447)提供 500.00 万连带责任担保。
第 4-6 项借款担保信息:广西天丞以不动产(厂房,产权证号:桂(2024)来宾市不动
产权第 0001866 号、第 0001878 号、第 0001879 号)和机器设备为在该行借款做抵押担保;
公司股东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亮源化工厂有限公司、海南泉汇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冠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为广西天丞在该行的借款提供最高额 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同时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