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7 18:43:40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1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157,879,3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6,17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份 111,702,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6 人,代表股份 5,797,90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6 人,代表股份 5,797,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3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4%;
反对 2,43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8%;弃权1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349%;反对 2,43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9281%;弃权 1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6,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
反对 2,446,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弃权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56%;反对 2,446,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041%;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9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9%;
反对 2,43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7%;弃权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5,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905%;反对 2,43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0092%;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7%;
反对 2,44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弃权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39%;反对 2,44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1696%;弃权 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5%。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1,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81%;
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32%;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351%;弃权 4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7%。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1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73%;
反对 2,40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7%;弃权1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24%;反对 2,40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5452%;弃权 1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47,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65%;
反对 2,41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2%;弃权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6,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350%;反对 2,41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6677%;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416,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2%;
反对 2,41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7%;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5,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68%;反对 2,41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1.6556%;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383,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89%;
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0%;弃权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73%;反对 2,448,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351%;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潘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