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公告时间:2025-11-26 18:56:19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
类型
第一条
为适应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修改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2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修改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
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第六条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于其
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 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解除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无故解除职务。 解除其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
3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例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修改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员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 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委员
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 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
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 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
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4 议; 议; 修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
研究并提出建议; 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
类型
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
第十九条 的家庭成员或者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
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
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员应回避表决。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
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 或者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
5 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 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与 修改
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 ESG 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
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 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
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 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 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内容进行审议。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独
6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 修改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7 本工作条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
行。 本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全篇修订:战略委员会 全篇修订: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