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11-26 17:31:3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910 邮编:100005
电话:(010)53396165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910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1496 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
编制的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来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来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奥来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来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28 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88 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951,599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68,433.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7,600.33
元。2023 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
第 7-0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30
别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 募集资
南部都市经济开 4200118829888888873 金专户 147,150,000.00
发区支行(已注
销)
中国建设银行上 募集资
海金山新城支行 31050111071000000462 金专户 459,000,000.00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上 募集资
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2894 金专户 71,150,000.00
(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3601012800235570 募集资 399,043,246.33 9,117,112.34
限公司长春分行 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
限公司上海市金 441684321060 金专户 857,858.43
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募集资
份有限公司长春 4200201319000027963 金专户 12,397,316.25
卫星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
限公司上海市金 435189167606 存款账 10,000,000.00
山支行 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 募集资
份有限公司长春 4200201419000022068 金理财
南部都市经济开 专户
发区支行
合计 1,076,343,246.33 32,372,287.02
⑴初始存放合计金额107,634.3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06,023.84万元之间的差异为1,610.48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⑵“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4200118829888888873及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新城支行,账号:31050111071000000462)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⑶“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将
该募投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账号:31050169360000002894)进行注销,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该次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90,456,033.53 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存
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路支行的 4200201319000043493账户中。
初始存放合计金额9,045.6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8,898.76万元之间的差异为 146.84 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的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9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826 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3 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