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5 22:43:36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 第一条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制定本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
新增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权利。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职权。
新增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时股东大会。 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人)时(即不足 6 人时);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
分之一时; 明原因并公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
律意见。 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
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委员会的同意。
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 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 深交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不得低于 10%。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 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 有关证明材料。
得低于 10%。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得低于百分之十。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