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订)
公告时间:2025-11-25 17:30:3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属于除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外的其他商业秘密(如未公开的战略规划、重大合作意向细节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隐去关键信息或者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隐去关键信息或者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执行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1.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部门(或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材料,经公司保密办审核,申请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法定及监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请董事长审批;
3.申请事项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人员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4.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者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登记资料进行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
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甘肃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给公司、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项知情人登记表 □是□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
方式公开 □是□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
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
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保密办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 董事长审批意见
意见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 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2. 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承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和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 作为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兰石重装 公司代码:603169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注 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所处
序 所属单位 知悉方式 知悉内容 登记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阶段(注 登记时间
号 及职务 (注 2) (注 3) (注 5)
4)
注: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每份登记表只登记一项信息。
2.获取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