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11-24 17:01:3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一 参会须知 2
二 会议议程 3
三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5
协议》的议案
四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13
参 会 须 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凭会议通知中列示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言时,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先登记者先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为保证会议召开效率,每一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全部发言次数不超过 3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答问题。
八、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72 号公司会议厅
网络投票:2025 年 12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
服务协议》的议案
2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
上述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 2 项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股东发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师、股东代表计票。
七、统计表决情况。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0694270485X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法定代表人 段建勋
注册资本 204,082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12 月 12 日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
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
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经营范围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
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
(财务)公司与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受同
上市公司关系 一法人主体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最近一年 截至最近一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4,681,846,314.83 13,162,772,809.79
负债总额 12,984,500,529.38 9,725,132,795.01
净资产 1,697,345,785.45 3,437,640,014.78
最近一年年度 最近一期
2024 年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61,440,793.50 218,653,947.51
净利润 250,508,185.50 136,018,939.40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780。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含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3.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团”)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甲方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与乙方之间开展的业务构成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 21 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并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