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1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2、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3、授予价格:6.18 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40 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102.30 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激励计 涉及标的股
序 获授的限制 划拟授出 票数量占激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量 励计划公告 授予情况
(万股)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连健昌 董事长、总经 5.30 3.27% 0.04% 暂缓授予
理
2 吴贵鹰 董事 19.00 11.73% 0.13% 暂缓授予
3 张丽芳 董事会秘书 3.00 1.85% 0.02% 暂缓授予
姜应军等核心员工(40人) 102.30 63.15% 0.70% 实际授予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29.60 80.00% 0.88% -
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32.40 20.00% 0.22% -
合计 162.00 100.00% 1.10%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姜应军 核心员工 21 周建兰 核心员工
2 周海军 核心员工 22 鄢馀汶 核心员工
3 王波 核心员工 23 黄美玲 核心员工
4 叶连丹 核心员工 24 王蓉 核心员工
5 连建庭 核心员工 25 李元凤 核心员工
6 游俊 核心员工 26 苏桂兰 核心员工
7 李仙霞 核心员工 27 詹珍珍 核心员工
8 陈亮 核心员工 28 郑晨茜 核心员工
9 范金仁 核心员工 29 林国军 核心员工
10 倪晓琴 核心员工 30 夏志强 核心员工
11 李生惠 核心员工 31 龚丽琴 核心员工
12 陈雪锋 核心员工 32 蔡任奇 核心员工
13 施兰 核心员工 33 周敏 核心员工
14 吴炜 核心员工 34 林勇勇 核心员工
15 巫金兰 核心员工 35 李左珍 核心员工
16 王丽霞 核心员工 36 林小华 核心员工
17 张英兰 核心员工 37 许益坤 核心员工
18 王敏 核心员工 38 连建斌 核心员工
19 刘静思 核心员工 39 林珊 核心员工
20 刘立福 核心员工 40 黄榆清 核心员工
上述名单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存在差异。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连健昌先生、董事吴贵鹰女士及董事会秘书张丽芳女士的配偶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连健昌先生、吴贵鹰女士及张丽芳女士需暂缓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在授予之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激励对象田茂波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激励对象罗嫦娥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000 股、激励对象许益坤仅部分认购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并自愿放弃 5000 股,前述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合计 1.40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基于前述变化将激励对象未认购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02.3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解限售要求
(一)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
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解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
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A) 净利润(万元)(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5 年 36,000 32,400 2,900 2,610
2026 年 41,000 34,850 3,300 2,805
第二个 或 2025 年-2026 年
累计 77,000 67,250 6,200 5,415
2027 年 47,000 37,600 3,800 3,040
第三个 或 2025 年-2027 年
累计 124,000 104,850 10,000 8,45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00%
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营业收 An≤A
入(万元)(A)
A
B>Bm X2=100%
各相应年度净利润/累计净利润
(万元)(B) Bn≤B
B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