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1-17 19:19:5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的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
关法规、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合规管理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二)公司设立副总裁(财务),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副总裁(财务)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
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下设财务管理部和会计部,分别专门办理公司的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财务管理部和会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
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业务性质设
置工作岗位。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
处理等工作;
(四)会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部下设合并经理、核算主管、
成本主管、国际业务主管、资金主管、成本会计、核算会计、出纳等岗
位;
(五)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管理办
法;
(六)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会计机构负责
人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
上经历;
(七)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资金主
管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财务中
心任职;
(八)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财务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
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财务人员应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所
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财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
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五)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六)财务人员应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
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财务人员应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外,不能
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六条 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
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对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
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支、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
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正补充;财务人员对伪造、涂改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审)、分管总监(如有)、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本中心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会计人员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进行二级审查;副总裁(财务)、总裁、董事长根据授权进行逐级的审核批准。
第十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 ERP 系统中填制生成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应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需另行存档,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售、采购等主要
经营业务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 ERP 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记
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会计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
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十四条 会计部按时将会计凭证装订整齐、汇集全面,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
章后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实行电子档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和坏账核销等重大事项需要会计部提出申
请,副总裁(财务)审核,按照权限的大小报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管理需
要,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管理范围和额度。
(二)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
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
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三)库存现金应定期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
纳员应于当天报告会计部经理。每月结账前出纳和资金主管应将库存现
金与总账核对相符,出纳和资金主管应定期或根据需要盘点库存现金并
编制现金盘点表,由盘点人、监盘人和会计部经理或被授权人签字。
第十七条 备用金管理。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遵守公司现金管理要求的前提
下,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额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使用备用金,以便积极开展公司业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但备用金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 银行结算管理。
(一)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副总裁(财务)审批后才能开立,并指定出纳
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
(二)指定出纳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核对一次,资金主管编制银行存款科
目余额表,使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表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相符。如对账不符,
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表与银行对账单每月交资金
主管、会计部经理审批后存档;
(三)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四)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按照权限由网上
银行经办人、复核人审核后方可支付。
第十九条 票据和财务印鉴管理。
(一)公司使用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实行
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
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
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徇私舞弊现象;
(二)公司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收讫、银行付
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章为银行预留印鉴,由
会计部经理保管;发票专用章专用于开具发票,由负责开票人保管;银
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由出纳保管。
第二十条 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一条 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兼任凭
证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科目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
同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第五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对外销售产成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
收账款,及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它应收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会计部由专人负责对应收款项的日常核算,定期编制应收款
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每月向业务部门反馈应收款项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与客户联系催收应收款项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工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
制,根据信用程度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六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要求执行。
已确认坏账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计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已转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会计部应设备查账簿明细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催讨的权利。一旦收回要正确入账,避免出现报损后收回不入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