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3 18:26:15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祖幼冬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5名,代表股份 354,536,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1.16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321,809,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1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8 名,代表股份 32,726,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5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2 名,代表股份 32,824,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2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73,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
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2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61,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 2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2,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3%;
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3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2%;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043%;弃权 30,0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6%;
反对 26,52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0%;弃权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1,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66%;反对 26,52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132%;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8,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91%;
反对 26,53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3%;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6,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08%;反对 26,534,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37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6,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15%;
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25,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4,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67%;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043%;弃权 25,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83,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06%;
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2%;弃权28,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5%;反对 26,52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043%;弃权 28,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4,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1%;
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1%;弃权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4%;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358%;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4,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0%;
反对 26,535,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5%;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9%;反对 26,535,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40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76,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85%;
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1%;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47%;反对 26,53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0.8358%;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春城、刘佳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