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公告时间:2025-11-11 19:02:40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并通过审查、评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是公司常设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设经理一名,并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设置副经理、主管及专员若干名。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应当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做到:
(一)热爱审计工作,忠于职守。
(二)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实施审计。
(三)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四)具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分析、判断、独立开展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
(五)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
(六)严守审计纪律,不得泄露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机密。
(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及审计依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对象
(一)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二)主持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三)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需进行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等重要岗位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人员;
(五)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政策;
(二)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预算、经营方针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制度及规范。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① 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② 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③ 对外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中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开工、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和竣工情况;
⑤ 基建工程预(概)算合理性,决算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算执行情况等;
⑥ 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⑦ 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⑧ 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⑨ 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或对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⑩ 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6、其他经营管理活动;
(二)公司向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机构派驻的有关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
3、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可行使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召开、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对象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予以制止,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权,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费用支出,应予以充分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激励其努力工作。
第七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例行审计,即经营管理审计,指对涉及被审计对象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包括本制度第十一条的全部内容。
(二)专项审计,包括:
1、绩效考核审计。公司每年确定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绩效考核审计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也可与例行审计同时进行。
2、内部控制评估。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及沟通、监督等进行评价,以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评估方法为评估项目打分法,评估步骤为:
① 通过审阅制度、询问调查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解;
② 将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分别进行分解,并确定相应的评估项目;
③ 根据五个要素的重要程度,对其设定相应的目标分数,总分 100 分,其
中,根据每个评估项目在每个要素中的重要程度,对其设定相应的目标分数;
④ 将每个评估项目按公司实行情况进行打分;五个要素及整体内部控制实际得分占目标分数的百分比超过 70%即为有效;
⑤、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偏差环节及偏差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调整,必要时重新设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