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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18:29:03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43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5%。其中,施惠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83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施惠庆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636,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78,97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7,94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施惠庆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2,837,600股
持股比例 33.4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2,837,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朱春华与施惠庆签订了一
朱春华 68,600,000 36.51%
致行动人协议
第一组 朱春华与施惠庆签订了一
施惠庆 62,837,600 33.44%
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131,437,600 69.9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施惠庆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636,91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8,972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757,94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惠庆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可川科技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施惠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春华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施惠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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