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42:01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5-049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 11 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John CharlesDandolph Iv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5,05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6051%。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92,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8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60%。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926,4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3.5791%。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22,800 股,回避表决122,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74,84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反对 9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76,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5780 %;反对 9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42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3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2%;反对 2,2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66.2580%;反对 2,224,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33.74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1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8%;反对 2,247,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2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8%;反对 2,21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7%;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2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8%;反对 2,21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7%;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4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 2,21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2,80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8%;反对 2,255,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10,500 股,回避表决 110,5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4,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 15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38,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6501%;反对 154,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4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增选 Jason Daniel Merszei 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72,41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952,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59.9555%。
Jason Daniel Mersze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增选 Martin Paul Melhorn 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72,41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952,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59.9544%。
Martin Paul Melhorn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增选 William Kaz Piotrowski 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74,685,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6,21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4.3299%。
William Kaz Piotrowski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增选苏礼鋆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72,44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97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60.2876%。
苏礼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增选 Jiang Hong 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72,52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06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61.6072%。
Jiang Hong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17,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 %;反对 135,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457%;反对 135,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0481%;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张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