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30 19:08: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标
  (一)为适应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深化可持续发展导向的战略变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二)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为使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四)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三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运作
  (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经过半数的委员或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
  (二)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三)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四)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理行使职权。
  (五)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七)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八)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九)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十)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
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审阅,确认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主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附则
  (一)除非特别说明,本实施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境内外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