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维: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10-30 18:17:2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
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市场价值,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五章 公共关系管理
第十条 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
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十一条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
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第十二条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
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六章 监测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应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
关注行业平均水平,一旦触发重大异常情形,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采取如下措
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七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