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8:02:39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
次会议通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分配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适度提高了公司分红比例(每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由高于 20%提升至高于 50%),增加了现金分红频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择机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更优的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收益水平,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也坚定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最终达成更好回馈股东的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指 2026-2028 年期间,下同),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包括半年度利润分配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特殊情况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当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或总现金净流量金额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改扩建等的累计资金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公司该年度期末资产负债率(经审计)高于 7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