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10-30 18:00:1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保证总经理依法及时行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决策事项清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秉承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基本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议事方式,按照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由总经理听取并综合意见作出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组成人员参会才能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向总经理请假报告。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如遇临时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可以其他方式进行,由组成人员签署会议纪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或 2 位以上董事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五)其他必须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文件资料准备、会议记录以及会议文件形成等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十条  议事范围: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议事权限:
  (一)决定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职工技能技术培训项目;
  (二)决定 20 万元以下对外捐赠或赞助;
  (三)决定 100 万元及以下的广告宣传和对外宣传;
  (四)决定 5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和推广;
  (五)决定 5 万元至 2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固定资产
 投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资产管理及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引
进、技术引进、维修、技术改造、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六)决定 2000 万元以下的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
  (七)决定 2000 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含转让、增资、减资)、公司及所有所属分子公司的权益性融资、债权性融资;
  (八)决定单笔 5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的资金使用(不含理财);
  (九)审核新增贷款;
  (十)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以下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各单位提出的需要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在充分论证并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上会后,由公司党群综合部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确定。未按申报程序审批或资料不全的,公司党群综合部有权要求退回修改完善。
  第十三条  公司党群综合部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参会人员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会前至少 2 天通知参会人员,一并将所有议题文字材料通过 OA 办公系统送达参会人员阅知。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经总经理确定后,一般不再追加,迟报、缓报议题原则上列入下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范围,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工作确需上会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议题时,依据上会材料,先由各单位负责人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再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总经理末位表态。总经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发言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就议题作出决定。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时,由主持人报经总经理同意后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根据权责统一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总经理负责。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后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文件印发和存档:
    (一)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党群综合部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及议定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起草,经会议组成人员会签审定,再经总经理审批后印发;
  (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交办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承办;
    (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 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督办并提出考核意见,向总经理报告;
  (三)承办单位应将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决策事项清单》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