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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海峡环保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34:42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0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此前由监事会依法行使的法定监督职权。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现任监事不再继续任职,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同时予以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有效。
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等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比详见本公
告附件,修订后的全文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第二次修订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经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后,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将尽快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至第十四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
条) 第三章 股份(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股份(第十五条至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公司党组织
第四章 公司党组织(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 第五章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三十二条至第
条) 九十八条)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三十五条至第九 第五章 公司党委(第九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三条)
十九条)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条至第一百四
第六章 董事会(第一百条至第一百二十九 十五条)
条)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六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 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
十条至第一百四十条)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第一百五
第八章 监事会(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五 十八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十四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 六十一条至第第一百七十九条)
一百五十五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十章 通知与和公告(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八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百六十九条至第一 十六条)
百七十六条)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二百零七条)
清算(第一百七十七条至第一百九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二百零八条至第二百一十
十三条) 一条)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至第二百一十九
百九十七条) 条)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零
五条)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 第一条 为规范维护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
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
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全部资本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企业。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配强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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