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6:59:48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向股东会说明;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 非独立董事
1. 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3. 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年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
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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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