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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0-29 20:09:17

股票简称:宏景科技 股票代码:301396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loryView Technology Co., Ltd.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111 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大风险提示
(一)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向客户提供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智算中心综合服务,其中,智算中心综合服务从 2024 年开始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快速增长。随着大模型规模的增长、数据处理需求的提升以及复杂算法运算的不断增加,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根据国际数据公司最新预测结果,2025 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将
达到 1,037.3EFLOPS,并在 2028 年达到 2,781.9EFLOPS,2023-2028 年中国智能
算力规模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46.2%。
如果国内主要的互联网、大模型及云厂商减少资本开支,下游市场对智能算力资源的需求下滑,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扩张计划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智算产业快速发展,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及大型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智算服务商等纷纷加大在智算领域的投入,同时,一些传统企业也不断进场布局,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需要持续统筹优化采购、项目实施、销售等各个环节及团队,才能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高性能算力服务器采购和交付风险
公司算力服务业务采购的设备主要是高性能算力服务器。2022 年 10 月以来,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芯片出口管制文件,为向中国出售半导体和芯片制造设备施加阻碍。在当前地缘政治因素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国际政策环境的动态变化对公司的采购环节带来了不确定性。公司自2023 年转型算力服务业务以来,已成功开拓了一条多元化、韧性强的供应链渠
道,但是不能完全避免交付数量低于预定数量或交付时间晚于预定时间的风险,如出现前述情形,可能对公司算力服务业务的开展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四)算力服务业务价格波动风险
自 2024 年起,算力服务业务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一期,分别为公司贡献了 70.80%、91.28%的收入和 72.67%、88.48%的毛利,对公司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算力服务业务的上下游价格受到供需关系、技术迭代、地缘博弈与市场竞争的多重力量交织影响。在供给端,全球高端 GPU 市场产能有限,叠加美国对高端芯片实施出口管制,国内高性能算力服务器的采购价格有时会较大波动。在需求端,国内互联网大厂、大模型厂商、云计算厂商纷纷扩大资本开支,算力需求持续增长,但是随着国内智算中心的大规模建设以及芯片架构与算法创新,算力服务价格不能排除下行的风险。在未来,如算力设备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或算力服务价格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 28,158.56 万元、30,854.82万元、49,555.28万元和110,605.93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73%、40.04%、75.34%和 93.12%,客户较为集中;其中,最近一年及一期,来自 X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9.57%、82.40%,对公司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X 公司主要从事 AI 业务,自 2023 年起业绩大幅增长,预计 2025-2027 年收
入继续大幅增长。如未来 X 公司因业务增速下降或变化供应商等原因从公司的采购额下降而公司开发的其他大客户项目未及时落地,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5,300.67 万元、69,250.36万元、55,887.04 万元和 89,952.1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16%、31.86%、19.44%和 25.05%。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较高,且快速增长。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也快速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将会进一步增加。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尤其是长账龄应收账款主要由智慧城市业务
产生。2025 年 9 月,公司制订了智慧城市业务应收账款的专项清欠措施,设立“清收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裁任组长,财务部、业务部、工程部、法务审计部等部门为组成成员,将年度回款目标拆解至季度、月度,保证每个项目由专人专项负责,采取协商、发函、投诉、起诉等多种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存量项目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对智慧城市项目回款全生命周期管理。
如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发生大额损失,将对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规定,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8,994.6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6,055,264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994.6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营项目 宏景科技 98,994.60 98,994.60
2 补充流动资金 宏景科技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8,994.60 128,994.6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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