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9:36:29
证券代码:301668 证券简称:昊创瑞通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与期限
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8,000 万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掉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品种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拟购买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议案所述投资额度、期限、品种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