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6:23:22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29 日,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并免去相应监事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现任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
  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章》(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权利。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同等权利。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标明面值。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国华、温州元玺股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陈国华、温州元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培高、张宪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培高、张宪标、周成玉、孙伟杰、罗宗举。公司成立  张宪新、张宪标、周成玉、孙伟杰、罗宗时发起人以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截至  举。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温州亚光机械制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  造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79,942,626.30 元按照 1:1 比例折为股份有  的账面净资产中的 79,942,626.30 元按照
限公司的股本 3,000 万股,净资产扣除股本后  1:1 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3,000
的余额 49,942,626.30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  万股,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
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  49,942,626.30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
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公司的股份。            按照其所持有的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
折股后,公司各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持股比  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设
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名称          数(股)        (%)                    第二十条 折股后,公司各发起人的认购股
  1      陈国华      10,478,625      34.93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净资产折股    2015-11-30
                                          下:
        温州元玺股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持股比
        权投资合伙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2                    5,148,855      17.16      净资产折股                    号    名/名称      数(股)        例(%)
        企业(有限合                                              2015-11-30
            伙)                                                                  1      陈国华    10,478,625    34.93
                                                                                                                              净资产折股  2015-11-30
  3        林培高      4,490,840      14.97      净资产折股    2015-11-30            温州元玺
                                                                                        股权投资                            净资产折
  4        张宪新      4,490,840      14.97      净资产折股    2015-11-30      2                  5,148,855    17.16
                                                                                        合伙企业                                股      2015-11-30
  5        张宪标      2,993,893      9.98      净资产折股    2015-11-30            (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