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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7:27:14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增加和修改“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4.增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内容;
5.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
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
简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 章程。
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商务部关于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912101007310057103。
司……营业执照号 210100400011712。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的要求……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 的要求……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展党的活动……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法规 要……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法规须
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册资本时,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
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公司股票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 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离 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 份……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
删除
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 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 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
结构。 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 证;……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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