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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28 17:27:3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八条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九条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十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是来访接待第一责任人。对于来访的投资者,应当由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
第十三条 证券部在接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登记档案。
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提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投资者来访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由证券部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五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者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
第二十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投资者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投资者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1、附件 2)《特定对象来访信息登记表》《现场接待及备查登记表》(附件 3 和附件 4),并由董事会秘书处建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书(机构版)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于 年 月 日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调研或采访。
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公司有权核查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有权要求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若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有权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七)承诺期限:自得知公司相关信息开始至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为止。
(八)违反承诺的责任。
1.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获得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了解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证券部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况需要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配合的,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将积极配合、协助;

2.由于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内幕信息提前外泄,导致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当局要求立案侦查等情形时,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调查,对属于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违规范围内的责任,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
公司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书(个人版)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对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调研或采访。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公司有权核查本人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有权要求本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若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有权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本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七)承诺期限:自得知公司相关信息开始至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为止。
(八)违反承诺的责任。
1.本人获得公司信息,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了解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证券部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况需要本人配合的,本人将积极配合、协助;
2.由于本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内幕信息提前外泄,导致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当局要求立案侦查等情形时,本人应积极配合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调查,对属于本人违规范围内的责任,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
本人联系方式: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信息登记表
来访人姓名
证件号码
来访人工作单位
来访人类型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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