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10-27 20:36:5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茂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86559921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8 万股,并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关外小白芒桑泰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62.601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LED 智能驱动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DC/DC 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的销售以及提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房屋租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550 万股,设立时,本公司的发
起人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深圳德旺投
 1  资发展有限  3,400.00    74.73%  26    王志高        6.00    0.13%
      公司
 2    周莉        400.00    8.79%  27    谢跃辉        5.00    0.11%
 3    陈克峰      200.00    4.40%  28    边书平        5.00    0.11%
 4    陶胜          51.50    1.13%  29    成水英        5.00    0.11%
 5    皮远军        50.00    1.10%  30    胡成容        5.00    0.11%
 6    秦传君        40.80    0.90%  31    江国权        5.00    0.11%
 7    徐治国        35.00    0.77%  32    郭建军        5.00    0.11%
 8    周筠          30.00    0.66%  33    唐挺荣        5.00    0.11%
 9    张敏春        25.00    0.55%  34    程森宝        5.00    0.11%
 10    蒋荣虎        24.00    0.53%  35    唐生文        5.00    0.11%
 11    方向一        20.00    0.44%  36    谭德明        5.00    0.11%
 12    赵义          20.00    0.44%  37    欧志欣        5.00    0.11%
 13    温超炎        19.80    0.44%  38    严旭          4.00    0.09%
 14    王永彬        18.00    0.40%  39    陈章          4.00    0.09%
 15    余国炜        15.00    0.33%  40    柳安          4.00    0.09%
 16    刘义          15.00    0.33%  41    吴宗元        3.00    0.07%
 17    谈丽          14.00    0.31%  42    何恒          2.00    0.04%
 18    袁必洪        12.00    0.26%  43    秦文刚        2.00    0.04%
 19    谢德煌        12.00    0.26%  44    张勇才        2.00    0.04%
 20    袁兴亮        11.00    0.24%  45    王飞          2.00    0.04%
 21    张启华        10.00    0.22%  46    李万刚        2.00    0.04%
 22    曹勇          10.00    0.22%  47    李亮亮        1.00    0.02%
 23    吴春晓        10.00    0.22%  48    胡少华        1.00    0.02%
 24    钟太保        10.00    0.22%  49    彭玄          1.00    0.02%
 25    宋国焰        6.90    0.15%  50    刘娟          1.00    0.02%
                          合计                            4,550.00  100.00%
  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由深圳市茂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净资产
4,801.13 万元,按照 1:0.9477 的比例折为 4,55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本每股
面值 1.00 元,余额 251.13 万元作为溢价出资,计入资本公积,并已经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5,662.601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5,662.6019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