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8:23:08
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5-078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拟对 18.962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三)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
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4)、《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5)。
(四) 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七)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100%注销当批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按照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后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为 88%,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剩余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8 万份。
3、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100%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行权的额度予以取消,并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6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9628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注销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期权注销手续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