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中际联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4 17:46:24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6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刘志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1,656,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1%;通过世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2,099,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0.00%的股份。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股份均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刘志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志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4,250,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
  1、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5,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5,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刘志欣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51,656,387股
持股比例              24.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737,260股
                      其他方式取得:24,919,127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刘志欣          51,656,387    24.31% 刘志欣持有世创(北京)
第一组  世创(北京)科技 12,099,614      5.69%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
        合计            63,756,001    30.0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刘志欣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250,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25,2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125,2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2026 年 2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刘志欣先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减持期限。刘志欣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刘志欣先生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刘志欣先生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
  8、刘志欣先生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刘志欣先生将严格按照《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