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9 15:33:00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5-037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8人,代表股份164,495,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4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313人,代表股份3,15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33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15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7%。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7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8%;反对 292,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02%;反对
292,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3%;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4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对 1,82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8%;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48%;反对
1,82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16%;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5%。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3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4%;反对 1,83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3%;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37%;反对
1,83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28%;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62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8%;反对 1,83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3%;弃权 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98%;反对
1,83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28%;弃权 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5%。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14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2%;反对 308,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7%;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70%;反对
308,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7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2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0%;反对 1,83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8%;弃权 1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43%;反对
1,83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57%;弃权 1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0%。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3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9%;反对 1,9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4%;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14%;反对
1,91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62%;弃权 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5%。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498,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2%;反对 1,959,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0%;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11%;反对1,95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1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均、汪雨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