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6 18:24:4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4.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77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34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32.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4.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95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616.3034 万股的 0.609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3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77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为基数,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足下列条件之一:
1、增长率 A 满足相关条件;
2、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25 年为基数,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足下列条件之一:
1、增长率 A 满足相关条件;
2、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值水平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目标值 触发值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m) (An)
A≥Am X=100%
20% 10% An≤A<Am X =(A-An)/(Am-An)*20%+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达到条件 1,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条件 1
未达成但达到条件 2 触发值,可按业绩实际完成度对应比例归属。
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根据业务相似度和行业知名度两个维度选取可比公司相关业务作为对标企业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603659.SH 璞泰来 300457.SZ 赢合科技
688499.SH 利元亨 688559.SH 海目星
688006.SH 杭可科技 300340.SZ 科恒股份
300490.SZ 华自科技 300619.SZ 金银河
300173.SZ 福能东方 688022.SH 瀚川智能
688638.SH 誉辰智能
确认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与效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B 及以上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2)。
3、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4、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