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新黄浦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9:33:26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5-03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重点修订新旧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序号和内容 新条款序号和内容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根据《上市公司
1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指引》第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条等相关规定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修订完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如工作需要也可由总经
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 章程指引》第八
2 表人,如工作需要也可由总经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条等相关规定
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 修订完善。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根据《上市公司
3 新增条款 意相对人。 章程指引》第九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条等相关规定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修订完善。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根据《上市公司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章程指引》第十
4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条等相关规定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承担责任。 修订完善。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根据《上市公司
5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章程指引》第十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一条等相关规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定修订完善。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根据《上市公司
6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章程指引》第十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二条等相关规
监。 定修订完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根据《上市公司
同等权利。 权利。 章程指引》第十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七条等相关规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定修订完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同价额。
额。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已发行股 根据《上市公司
8 67339.6786 万股,公司全部 份为 67339.6786 万股,全部 章程指引》第二
股份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十一条等相关
规定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划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章程指引》第二
9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十二条等相关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规定修订完善。
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根据《上市公司
10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章程指引》第二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十三条等相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定修订完善。
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一)、公开发行股份; 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之一的除外: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根据《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