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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5 18:39:44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5 楼 2501 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37,864,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988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992,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5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72,36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872,6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72,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375%。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82,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 7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25%;反对 7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 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6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72,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15%;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6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72,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15%;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6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72,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15%;反对 9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65,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72,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0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40,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48,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1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40,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0%;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48,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11%;反对 96,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2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32,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79%;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25,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732,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79%;反对 11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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