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超颖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3 19:01:53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2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803 号)。
本次发行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5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5年10月 15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联超颖电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超颖电子资管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石国鑫”)、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40元/股(不含 18.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4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 1,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18.40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1,5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4:09:01:165 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42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36,09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3,472,200万股的 1.01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10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10 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5.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7.0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8.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8 元/股,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
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7.08 元/股,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18.0862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超颖电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0.52 倍。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4年扣非 2024年扣非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EPS 后EPS 收盘价 盈率 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002916.SZ 深南电路 2.8160 2.6095 216.79 76.98 83.08
603228.SH 景旺电子 1.1871 1.0707 61.12 51.49 57.09
002463.SZ 沪电股份 1.3447 1.3235 72.76 54.11 54.98
300476.SZ 胜宏科技 1.3382 1.3231 266.14 198.88 201.15
002913.SZ 奥士康 1.1132 1.0699 42.87 38.51 40.07
603920.SH 世运电路 0.9364 0.9100 43.38 46.32 47.67
603328.SH 依顿电子 0.4381 0.4236 11.55 26.37 27.27
603936.SH 博敏电子 -0.3743 -0.4165 12.57 -33.58 -30.18
均值(剔除异常值) - - - 48.96 51.69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10月 10日(T-3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024年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2025年 10 月 10日(T-3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计算 2024 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均值时,
剔除异常值胜宏科技、博敏电子。
本次发行价格 1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6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64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9,673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
总和为 13,297,70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523.03 倍,
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规模的 4,045.02倍。
(4)《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6,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7.0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89,670.00万元,高于
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
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