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10 17:51:26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11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78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7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授予68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价格为17.3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78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7.35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91 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获授予的限 占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 日公司总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2.21% 0.03%
2 顿灿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2.65% 0.03%
3 森德敏 职工董事 8.00 1.18% 0.02%
4 王萍 董事 6.00 0.88% 0.01%
5 蒋宏 董事会秘书 13.00 1.92% 0.02%
小计 60.00 8.85% 0.11%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386 人) 618.00 91.15% 1.18%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 678.00 100.00% 1.2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所涉及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2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将上述所涉共计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配给剩余 391 人。本次实际授予人
数由 419 人调整为 391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680 万股调整为 678 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内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授予事项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云南
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5)第 10477 号):截
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 3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117,633,000.00 元,合计认购 678 万股,其中 20 万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股份,658 万股来源于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前述认购款增加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减少库存股 6,580,000.00股,减少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62,530,000.00 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4,564,418 元变更为人民币 524,764,418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25年10月9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完 成,并于202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678万股。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部分将使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524,564,418股增加至524,764,418股,公 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6,780,000 6,7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564,418 -6,580,000 517,984,418
股份总数 524,564,418 +200,000 524,764,41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78.00 10,542.90 2,375.67 5,390.94 2,087.49 688.80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