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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公告时间:2025-10-10 16:21: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
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3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议,每位股东可发言 2 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以 3 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5 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周四)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四、 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五、 宣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文 件 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不再逐条列示;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涉及删除监事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3、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及文字、标点符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和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951 号 951 号
邮政编码:200240 邮政编码:2002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5681G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新增 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
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
新增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票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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