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告时间:2025-09-26 19:56: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定薪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相适应,并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即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浮动奖金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分 12 个月,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
别标准按月发放;
(二)浮动奖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并结合履职情况,依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84,000 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因公司经营效益、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需要对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的,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变更。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薪酬方案,确定其年薪总额和下一年度的基本年薪。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浮动奖金: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害或者声誉损害的;
(七)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八)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变更履历
序号 日期 审批程序 变更备注
1 2010 年 11 月 25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 通过本制度
2 2013 年 5 月 16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第 1 次修订
3 2025 年 10 月 14 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第 2 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