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26 19:48:4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四条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对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公司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公司任何人有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或审计部揭发造假行为,接受通报的部门应确保信息的保密,确保有关人员的身份不被泄露。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签署。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各有关部门有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业务信息的责任,证券事务部按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对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负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及全体董事、公司高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集体负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般包括:制定定期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主要具体职责:
1、财务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2)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2、其他部门
健全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包括企业内部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 各岗位主要具体职责:
1、财务总监
(1)全面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2)负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核,如:财务会计政策的首次采用与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采用与变更以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包括股票及债券发行、股权收购及转让、重大代建或代管合同、税收政策变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变动、股东垫款、政府补助、工程垫款、或有事项、金融衍生工具、持续经营与财务风
险等;
(3)负责财务报告编制计划与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最终审批,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4)负责《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终稿)》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
2、财务部
(1)负责财务结账操作的最终审批;
(2)负责主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务分析,向决策层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3)负责主持报表年审,协助税务检查、工商年检等工作。
(4)主办会计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上报工作,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财务指标表等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重大财务事项的判断和处理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政策采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准则解释》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首次采用时,由财务部拟订采用会计政策的草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跟踪会计政策变化
财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变动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和经营特点研究对公司的适用性,充分与内部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师沟通研究、必要时征询准则制订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后,根据研究沟通结果及时拟定或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草案。
第十五条 变更会计政策
财务部起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拟定或修订草案,报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后,签发草案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及外部审计师征求意见。由财务部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详细说明,必要时还需外部审计师对会计政策变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二)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第十六条 判断、确认重要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和解释制定公司重要的会计估计。公司采用重要会计估计前,由财务部拟订重要会计估计的草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逐级提交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复核重要会计估计
财务部及各会计人员在拟定和复核重要会计估计时,若发现重要会计估计与实际状况存在重大差异,且判断该影响长期存在时,及时拟定重要会计估计或变更草案,对重要会计估计的方法、依据、复核测试情况、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必要时还需由外部审计师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
财务部审核相关会计估计的拟定或修订草案,报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后,签发草案至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司领导及外部审计师征求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一)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二)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第十九条 其他重大财会事项的初步判断和会计处理
财务部于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前,识别、搜集和归纳公司当期发生和存续的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等事项,对当期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测算、分析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制《重大财会事项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逐级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草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重要会计事项的内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影响。
除会计政策采用及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外,公司重大会计事项还应包括财务报告各期内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会计事项。如:股票及债券发行、股权收购及转让、重大代建或代管合同、税收政策变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变动、股东垫款、政府补助、工程垫款、或有事项、金融衍生工具、持续经营与财务风险等。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
第二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准备。年度报告的准备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体现在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案中。主要包括:确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明确会计核算政策、披露要求和时间、明确关联方范围和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由各部门按要求进行编制。
公司编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参照前款规定制定编制方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财务部门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编制与账簿不符的报表。
报表的项目基础是财务设置的会计核算科目和账簿,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更新核算科目和项目。
在财务上反映出来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财务部要及时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确保重大事项或交易的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对未按规定审议的重大事项或交易,财务部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不得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发现以上情形的,财务部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针对编制部门为满足考核等内部管理要求,存在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等行为,且该行为已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的,由该编制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须进行全部资产清查、债务债权核实工作,如:货币资金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无形资产清查、存货库存清查、往来账目核对,并针对相关工作底稿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属于重大事项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按批准的处理方法予以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由审计部在年度中间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规范流程,确保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对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财务部每月对所有会计科目进行总账和明细账之间的核对、调节,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之间的串户或使用错误,规范设置各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和职责有效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须建立规范的账务调节制度。
财务部凭证审核人员负有对当月凭证的审核责任。在审核已录入未记账的凭证过程中,发现串户、科目使用错误、科目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应及时予以调整,办理调账。
第二十七条 会计科目需进行调整、合并或拆分时,必须由财务总监书面批准,并按照会计调账要求,编制科目调整对照表。
需要另外开设新的会计科目的,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书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