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8:21:57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5,700,944 股
发行股票价格:35.7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5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6)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7)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后第一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8)2025 年 2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
(9)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后第二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10)2025 年 6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1)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9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9 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700,944 股
3、发行价格:35.79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04,036,785.76 元
5、发行费用:16,538,460.64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87,498,325.12 元
7、联席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1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
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华安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
缴纳的认购金额 204,036,785.76 元。2025 年 9 月 18 日,中证天通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 2112000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 年 9 月 17 日,华安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和部分财务顾问费用合计人民
币 7,540,367.86 元(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配套资金。
2025 年 9 月 18 日,中证天通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5)验字 21120005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 204,036,785.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38,460.6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498,325.1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700,94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81,797,381.1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5,700,944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 257,824,793 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认购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可以依法实施;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5,700,944 股,认购总金额为 204,036,785.76 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上限,最终确定 10 名对象获得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 558,815 19,999,988.8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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