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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26 15:57:35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14943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五 年 九 月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21 侨城 01”、“21 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
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21 侨城 03”、“21 侨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 年 4 月发
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5”、“21 侨城 06”),发行规模 17.6 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并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告的《深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现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6 年。2024 年信永中和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信永中和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发行人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2)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于2025 年9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相应
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五)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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