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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关于鼎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4 17:33:27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龙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2、债券代码:123255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3、转股价格:28.58 元/股
4、转股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31 年 4月 1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 号)核准,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人民 币 1,288.219914 万元(不 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9,711.7800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了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4 月 9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4 月 1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9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9,1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4 月 9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4 月 1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28.58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鼎龙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10 月 9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鼎龙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有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68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
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息除权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8.68 元/股调整为 28.58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 P0-D=28.68-0.1 =28.58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5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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