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22 19:41:47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5-04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度,维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7 年 4 月 30 日体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7 年 4 月 30 日体
改生(1997)58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 改生(1997)58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4403011015247。 码:91440300279351261M。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计算机大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
厦; 区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 A-2401;
邮政编码:518057 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2,579.908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2,579.9088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 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党委委员、高级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并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
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 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面向国际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面向国际
和国内两个市场,聚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行业信息化和军 和国内两个市场,聚焦自主智算产业和军工产业,统筹发展工业务,以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品、信息化关键基础设施及 智算部件、智算平台、智算终端,着力推进“芯端一体、端解决方案、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相关电子产品为主,大力发展 网融合,双轮驱动、有机发展”,加速服务器、计算芯片、高新科技产业;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把公司打造成为网络 算力网络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全力保底保供保创新,加速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集团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 打造国家网信事业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
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2,579.9087 万股。公司发行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22,579.9088 万股,
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